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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需走合法路 如此讨薪不应该

作者:唐聪 唐志文 来源:铜鼓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4-09-11 09:59

 

    近日,仪陇县司法局铜鼓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当事人家中调查走访,完成一起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审前调查笔录。

    铜鼓乡人李明(化名),16岁参军,在1998年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退伍回家后其所在村也把他作为后备干部培养。2002年,李明离家外出,来到兰溪市打工,凭借踏实肯干的作风和良好的交际能力,很快做到了某工厂车间主任。2014年5月,李明所在工厂不景气,老板已拖欠全厂400名员工300余万元工资,并在5月1日暗地里将厂内值钱设备一运而空。眼见血汗钱没有了着落,工人们愤怒地找到担任车间主任的李明讨要说法,同是受害者的李明在冲动之下失去了理智,组织400余名工友举着横幅、呼着口号,奔向兰溪市人民政府讨要血汗钱。因游行并未报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兰溪市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在工人们到达市政府之前果断处置,有效地控制了局面,李明作为主要涉事人员因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拘捕,现羁押在兰溪市看守所。

    接到兰溪市人民法院转达的关于“被告人/罪犯李明的审前调查”笔录后,工作人员来到李明家中,向其父说明了相关情况,并要求其配合完成笔录。老人万万没有想到引以为傲的儿子居然成为了罪犯,不禁泪流满面。工作人员安慰老人,不要背思想包袱,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为李明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在工作人员劝导下,老人情绪得到缓解,将李明的情况一一作了说明。工作人员又向邻居和该村村主任进行了核实,发现所述情况与事实基本一致。根据调查结果,工作人员当场填写了李明的审前调查材料笔录,并及时上报县司法局基层股。

    当外出打工的农民朋友们遭遇恶意拖欠工资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权。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未果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第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第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朋友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三是直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因经济困难,还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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