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无 来源:法宣股 关注: 时间:2014-07-22 14:49

 

仪法组办〔2014〕16号

 

仪陇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

仪陇县民政局

仪陇县司法局

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夯实法治仪陇建设基础,营造文明和谐法治环境,发挥优秀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法组办〔2014〕33号)要求,结合《仪陇县依法治县2014年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并以此推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和《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仪陇实施意见》规定的目标要求,紧紧抓住依法治县在基层落地见效的根本落点,紧密结合固本强基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际需要,以深入持久有效的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引领推动全县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全面扎实开展。

    二、创建内容

    创建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谐发展五个方面(详见附件2、附件3)。

    组织建设: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村(居)务监督组织等健全有力。村(社区)“三委”班子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健全、运转协调,作用良好。

    民主建设:由村(社区)党员民主选举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村(居)民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主选举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完善,村(居)民民主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强,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制度健全落实。

    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效果良好。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村(社区)事务依法管理,矛盾纠纷合理合法妥善调处。村(社区)治理依法实施,社区管理网格化推进,平安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完备,村(居)民在村(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中的“四自”作用充分发挥。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照《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见附件3)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和谐发展:依法治村(社区)推进村(社区)经济协调发展,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村(社区)文明和谐,风气良好,团结和睦。

    三、创建办法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村(社区)逐一分析排队,分门别类地做好创建规划,制定创建办法。

    (二)创建申报。各乡镇确定推荐县级创建名单(新政、金城、马鞍推荐3个村(社区),其余中心镇推荐2个村(社区),其它乡镇推荐1个村(社区),确实优秀村(社区)多的乡镇也可多报),于2014年7月2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申报材料报县民政局备案,由县民政局抄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民政、司法部门确定推荐市级创建示范名单,县民政局于8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市级创建推荐申请。

    (三)检查验收。各乡镇于2014年11月底开展一次自查,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查漏补缺。2014年12月,各乡镇在再次自查的基础上确定县级创建验收名单,于当月底前报县民政局。县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于2015年3月底前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后,确定上报市级创建验收名单,由县民政局于4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四)授牌表彰。在全县评选出10个优秀法治示范村(社区),经媒体公示后,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审批,予以命名、授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做好推荐县级示范创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同时,抓好乡(镇)级示范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覆盖辖区内所有村(社区)。

    (二)明确职责。县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参与。县民政局负责示范创建的检查验收评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Copyright© 2014-2017 yls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4014878号 公安备案号51130030070540 版权所有:仪陇县司法局  技术支持:敏锐科技
地址:仪陇县宏德大道   联系电话:722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