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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写”遗嘱 法律咨询来“支招”

作者:马绍波 李晓琳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17-06-05 18:03

年过六旬的侯老汉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思量良久未果,只得来土门司法所寻求帮助。

    侯老汉年轻时穷困潦倒,30岁时仍然一事无成,妻子便带着2岁的儿子离开了他,据说后来嫁给了有钱人。5年后,侯老汉在村上收养了一个孤儿,养子很争气很孝顺,上了大学,给侯老汉修了一栋新房子,并一直照顾和赡养他。如今疾病缠身的侯老汉感觉自己时日无多,为了确保自己的遗产能够由养子继承,他打算留个遗嘱,但是这遗嘱如何写让侯老汉犯了难。他是个文盲,大字不识一个,想找人代写,又不知道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工作人员听了侯老汉的话,认真地给他讲解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律还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继承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工作人员特意告诉侯老汉,可以在村上找两个德高望重的人或者村干部来代书遗嘱。

   “同志,谢谢啊,我晓得了!”侯老汉听后满意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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