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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受损害 调解续友情

作者:唐聪 张兴瑜 来源:马鞍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4-08-27 18:09

 

    义务帮工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无偿地为他人提供劳务。那么如果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到伤害,又该找谁来买单呢?

    近日,仪陇县马鞍镇居民李慧(化名)请邻居张英(化名)到自家的院坝里帮忙摘梨,平时素来热心的张英一口答应下来。在摘梨的过程中,为了摘到树顶高处的梨子,张英大着胆子爬到树上。不料梨子树的树枝因为虫蛀,发生折断,使得张英不慎从树上摔下,造成右手右腿骨折。后经医院治疗,张英共花去住院费、治疗费等各项费用七万余元,对于一个农村家庭,这可以说是一笔庞大的开支,到底谁该来为这笔费用买单?张英找到李慧,但是李慧却认为是张英自己不小心摔伤,与自己无关,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张、李两家找到了仪陇县司法局马鞍司法所和马鞍镇大调解中心,要求为他们主持公道。经过走访调查,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对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异议,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了究竟该谁赔偿这个问题上。工作人员向双方解释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况且,张、李两家素来友好,不应当为此事伤了两家和气,影响两家人的和睦关系。通过工作人员从法律法规和道德感情方面的劝导,李慧主动与张英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慧承担张英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一起意外事故引发的邻里纠纷最终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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