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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父亲耍无赖 无助母亲苦求援

作者:唐聪 赵芹 来源:五福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4-07-23 16:28

 

    2009年,李春梅(化名)经人介绍与张刚(化名)相识并于同年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矛盾不断。2010年,女儿月月(化名)出生。女儿的到来并没有缓和家庭中紧张对立的情绪,李春梅与丈夫还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2011年,李春梅与丈夫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离婚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人民币10万元和老家的房子均归李春梅所有。女儿李月(化名)由李春梅抚养,丈夫张刚每月支付小孩的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合计人民币500元。但刚一离婚,张刚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没有为女儿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2013年春节期间,李春梅偶然听到有人说张刚在沿海打工挣了钱,还准备在新政买房子。得到消息后,李春梅马上带着女儿去寻找张刚讨要生活费。张刚先是避而不见,当最终被找到后,又声称自己没有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可怜李春梅两母女,满怀希望的去,失望而归。

    万般无奈之下,李春梅带着女儿来到了仪陇县司法局五福司法所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了张刚,并向其说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既然已经对女儿的抚养费有了协议,那张刚就必须遵照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张刚拒不履行的话,李春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女儿合法的权益。

    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回答后,张刚表示:自己会与李春梅进行沟通、协商,尽早将拖欠的抚养费交到前妻手中。得到张刚的肯定答复后,李春梅喜极而泣,多日的奔波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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