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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帮解难 不当得利应归还

作者:邹陈余 李毅 来源:观紫司法所 关注: 时间:2016-10-09 17:24

 9月27日早上,仪陇县司法局观紫司法所接待了一位满脸愁容的中年男子,他拿着一张法院的传票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到:“同志,银行把我告了!如果输了官司我是不是就要坐牢?”

工作人员对他进行了仔细询问并了解到:中年男人名叫刘理(化名),一个月前他到银行取款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错将6000元当成5000元钱取给了他,因为当时有很多人排队,刘理并没有发现这件事情。但是,当他回到家里数钱时却发现多出来了一千元,“难道天上真的会掉馅饼?”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幸福”,刘理一整天都沉浸在无比的喜悦中。然而,这样的“幸福”就像泡沫一样很快就破灭了,第二天,当地银行就打电话通知他,催促他及时把那一千元归还。由于刘理不懂法律加之贪念作祟,在银行多次电话催还下,他依然不理不顾,最终,银行将他告上了法庭。

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的对他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工作人员不仅指出了他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还主动与银行联系,争取在刘理返还了一千元后撤销对他的起诉。

听了工作人员的解读后,刘理十分后悔的说道:“都是我一时贪念作怪,惹出这么多麻烦,真是得不偿失啊,我现在就去银行把钱归还了。”

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刘理的事情深刻揭示了做人的准则,不当利益不可取,诚实守信才能立身,不当的得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丧失了做人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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